为实施好今年全州984户5000人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任务,州以工代赈办强调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必须做到“五不一配套”,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不隐瞒政策。要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带着政策、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落实,充分认识州情和严峻的贫困现实,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农户解决生存难题,把这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择贫而搬”,不选错对象。要求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紧扣标准,把那些生存生活条件确实困难,不搬迁就难以生存和发展下去的贫困农牧民作为搬迁的首要群体,锁定对象、扶持穷人。切实做到“雪中送炭”,严禁搞“锦上添花”。
三是严格兑现补助,不降低标准。要求各县要严格按照每人5000元的建设补助标准(补助的60%用于农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40%用于建房搬迁补助),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统一管理协调、统一调度拨付。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助标准,挪用克扣建房补助资金。
四是做到因地制宜,不千篇一律。建房搬迁安置方式要坚持“统筹安排、因户制宜、灵活多样、突出特色”的要求,大力推广基地集中安置和插花安置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易地扶贫搬迁同产业扶贫、旅游民居接待、小集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五是强化主体意识,不推卸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我州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为该项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六是加大协调力度,配套优惠政策。要求各县在建房的宅基地、木材指标、迁入地耕地、户籍迁移、子女上学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尽可能地为贫困搬迁农户想办法、添措施、解难事,帮助搬迁户早日实现安居乐业,解决“稳得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