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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以工代赈方式抓好灾后恢复重建

汶川大地震中,巴中市4县(区)不同程度受灾,损失较为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特别是南江县损毁农房和地质灾害严重,被列为重灾县。为鼓励和引导受灾群众通过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巴中市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瞄准赈济对象,编制建设劳动力筹措预案

按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建设项目,将贫困村、贫困人口和灾后房屋全倒户、严重受损户和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户作为被赈济的重点对象,在项目计划安排时把劳务报酬指标落实到项目上,要求项目业主在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时要将规划赈济农户的劳动力数量、劳动能力等进行调查摸排,并把使用贫困农户劳动力、受灾户劳动力的情况等劳务报酬指标作为施工组织方案的重要评审内容,未达到要求的,将不予评审通过。

二、建立健全制度,从严执行劳务报酬政策

以工代赈项目及资金管理是否到位是决定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的关键,要管好项目用好资金,确保投入效益最大化,必须出台系列规范的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县在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上,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以工代赈示范村、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回访和后期扶持机制的通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如何规范程序、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在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验收中,把是否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把是否认真落实劳务报酬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协调配合,促使劳务报酬落实到位

以工代赈工作涉及面宽,业务性强,特别是灾后重建任务艰巨。以工代赈工作开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战能力,部门之间的配合又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牵头组织,因此,在工作中加强与农机、水利、农业等相关专业部门的协作,要求在编报工程预算时,以不低于当地的工价标准编制工程预算,并将工程预算作为施工队伍参与比选竞争的依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要求财政部门一起验收工程项目和审核工程费用报帐时,劳务费用报帐依据必须先由以工代赈办公室审核认可的劳务凭证,对不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全承包工程一律不予报帐。加强与项目建设业主的衔接,要求项目建设业主(一般为村)申请报帐后,先凭项目施工方开具的受益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务凭证结算工日和工价清单,由项目建设业主直接支付劳务报酬,以防止施工队伍拖欠、克扣受益群众的劳务报酬,确保按当地标准把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益群众手中。

四、抓好组织动员,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协调乡镇民政办和劳动保障办积极做好贫困重点村、贫困人口中劳动力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协调县农民工就业培训中心、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工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办与受灾劳动力的联系,建立劳动力统计和信息档案,帮助协调受灾群众和贫困人口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关系,实现受灾群众就近优先参加工程建设。加强与乡镇与村社的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做好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

信息来源: 巴中市以工代赈办
发布人: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 发布日期: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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