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农业部办公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今年年初,我们对各省(区、市、新疆兵团,下同)上报的200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和2002年国债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从审查结果看,多数省都能按《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2年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2]80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2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2]817号)要求,分解下达本省的以工代赈计划,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部分省在分解下达计划时,未遵守国家关于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原则要求,存在违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报你们,请结合本省以工代赈工作,加强管理,组织开展以工代赈检查工作。
一、当前省级以工代赈计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安排产业化、沼气和通信等项目。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要求,以工代赈资金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为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同时,我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通知中也明确规定:“计划分解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建设计划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进行,严禁安排建设计划所列建设内容之外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各建设内容的资金规模”。但有的省未按我委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和项目,违规安排了产业化及沼气、通信等项目建设。
(二)擅自安排易地扶贫等专项资金。我委以工代赈计划中要求没有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的省,目前暂不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试点工作。有的省未经我委允许,安排了易地扶贫资金。还有个别省擅自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用于三峡移民工程建设。
(三)林业示范和易地扶贫试点实施方案未报我委审核。我委以工代赈计划中要求安排林业示范和易地扶贫试点资金的省,要将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核。但截止到今年3月份,仍有个别省未上报实施方案。
(四)没有很好地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为更好地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我们在以工代赈计划中专门安排了“劳务报酬”资金,并提出了有关要求。但有的省未能认真分解下达“劳务报酬”,个别省只是在计划通知中作了原则性规定。
此外,部分省还存在资金安排分散,无项目审批文号等问题。
二、当前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尤为重要
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以工代赈是确保这项历史任务顺利完成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以工代赈在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世纪扶贫开发,要求国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为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以工代赈在这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继续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以工代赈有关政策措施,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是我委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在新的扶贫开发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工代赈计划管理,是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的基本要求,十分重要。提高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有利于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以工代赈事业的健康发展,符合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统一思想,认真检查,切实改进省级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一)总的原则要求。改进和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要以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有关以工代赈政策文件为依据。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和观念,在执行以工代赈政策上做到局部服从整体;在充分尊重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的国家以工代赈计划,一经下达,各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计划内容;各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部门,要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要切实使以工代赈计划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以工代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认真开展以工代赈计划检查工作。请结合上述原则要求,并对照存在的问题,对本省省级以工代赈计划进行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检查。检查范围为本省2001年、2002年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和国债以工代赈计划。检查的内容重点是计划的分解下达、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要认真、客观地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请各省于7月30日前将本省省级以工代赈计划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