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以工代赈“有序、清正、民心”的总体要求,为了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监管,确保以工代赈资金的规范使用和贫困群众直接受益,促进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对省定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审批、重点跟踪、重点监督和重点保障。现就加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项目的确定原则
为了避免全省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过多、过散,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根据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全省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的原则是:
(一)已纳入全省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项目;
(二)项目投资额度较大或贫困人口受益面较大的项目;
(三)扶贫效益和发展效益显著的项目;
(四)同时兼顾以工代赈项目的行业平衡。
二、重点项目的确定程序
省管重点项目,一年确定一次,并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各县(市、区)以工代赈办在上报年度以工代赈计划时提出计划年度重点项目建议意见,重点项目从各县(市、区)上报年度以工代赈计划项目中产生。每个县每年上报省管重点项目和市(州)管重点项目各2个以上。
(二)省以工代赈办编制下达全省年度以工代赈重点项目计划。
(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对所属县(市、区)年度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审查,按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并将省管重点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抄报省以工代赈办。
三、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实行分级管理。省以工代赈办负责全省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市(州)以工代赈办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实施政策倾斜。对省管重点项目,省以工代赈办将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切实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县(市、区)以工代赈办是重点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认真做深、做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期管理。省以工代赈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督。
1、加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州)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包括竣工图表、竣工决算、验收报告等)上报省办备案。
2、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稽察。会同省稽察办开展对重点项目的资金筹措与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投资概算控制等建设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3、组织重点项目专项审计。依托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保证重点项目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
4、实施重点项目投资效益后评估制度。
(四)建立信息反馈。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建设统计报表按计划年度每两月填报一次。首次报送时间为省级计划下达后的第三个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或电话传真)报送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并抄报所属市(州)以工代赈办和发展改革部门。跨年度实施和拨款的项目,第二年仍需按时填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以工代赈资金拨付完毕为止。统计报表要严格按要求准确填报重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资金拨付和到位等情况。
附件:《四川省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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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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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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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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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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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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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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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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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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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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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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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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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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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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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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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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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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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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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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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 (万元) |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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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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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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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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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劳折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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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月项目 以工代赈资金 到位情况 |
到达县级财政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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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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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项目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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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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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 发放情况 |
累计发放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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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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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月项目 投资完成情况 (万元) |
本月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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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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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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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情况 (形象进度描述) |
当月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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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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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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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